[诉讼]名家汇(300506):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

    财富新闻 智能库 2023-10-09 68743 次浏览
    原标题:名家汇: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

    [诉讼]名家汇(300506):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规定,于 2023年 4月 27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并于 5月 29日、6月29日、7月 31日、8月 30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10月 9日
    (一)名家汇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

    原 序 号 原告/申 请人 被告/被申 请人 受理或收到 应诉通知日 期 诉讼、仲 裁机构 案由(诉 讼、仲裁原 因或依据) 涉案金额(元) 诉讼、仲裁请求 诉讼(仲裁) 进展情况 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 果
    1 深圳市名 家汇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唐山曹妃甸 发展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2021/11/30 唐山市曹 妃甸区人 民法院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3,465,403.90 1、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 1937765.55元;2、请求被告 支付工程款利息1147638.35 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修 复变压器、路灯等修复费用及 误工费合计380000元。4、请 求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享有 优先受偿权。 二审判决生 效 2023年9月11日收到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一、被告支 付剩余工程款 1205573.71 元,并以 此为基数的利息。 二、被告支付鉴定费 62000元。
    (二)名家汇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

    原 序 号 原告/申 请人 被告/被申 请人 受理或收到 应诉通知日 期 诉讼、仲 裁机构 案由(诉 讼、仲裁原 因或依据) 涉案金额(元) 诉讼、仲裁请求 诉讼(仲裁) 进展情况 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 果
    1 何跃 深圳市名家 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成 都分公司、 深圳市名家 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11/14 成都市青 羊区人民 法院 劳动争议 纠纷 ¥691,066.70 1、请求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8850元; 2、请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130050元;3、请求支付提成 工资492166.7元。 二审判决生 效 2023年9月28日 收到二审判决:一、被 告应付提成工资 29651.39元;二、被告 应付二倍工资差额 35875.86元。三、驳回 原告其他请求。 一审判决:一、被告支 付提成工资30118.32 元;二、驳回原告的其 他全部请求。
    2 太平财产 保险有限 公司深圳 分公司 深圳市名家 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深圳百士达 广告有限公 司 2021/8/6 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 法院 保险人代 位求偿权 纠纷 ¥4,029,640.82 1、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保 险赔偿金人民币 3,800,000.00元;2、请求被 告赔偿利息损失,第一次赔偿 金人民币80万元的利息暂计 为人民币74,417.53元;第二 次赔偿金人民币300万元的 利息暂计为人民币 155,223.29元。 二审判决生 效 2023年9月7日 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 判。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 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