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乌建发 (152673): 2020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2023年债券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财富新闻 智能库 2023-11-09 56923 次浏览
    原标题:20乌建发 : 2020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2023年债券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乌建发 (152673): 2020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2023年债券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52673.SH 债券简称:20乌建发

    2020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 2023
    年债券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2020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
    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
    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4年的票面
    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刊
    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将本期债券后 4年的票面利率下
    调 110个基点,即 2023年 12月 2日至 2027年 12月 1日本期债
    券的票面利率为 4.2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根据《2020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
    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
    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2020年乌鲁木
    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
    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票面利率调整的决定。

    4、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
    担全部责任。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6、回售价格:面值 8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
    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张)。

    7、回售登记期:2023年 11月 6日至 2023年 11月 10日
    8、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年 12月 4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0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
    公司企业债券
    2、债券简称:20乌建发
    3、债券代码:152673.SH
    4、发行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运
    营(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5亿元
    6、债券期限:7年(第 3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5.3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0年 12月
    2日至 2027年 12月 1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2
    月 2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
    利率,调整的幅度为 0至 300个基点(含本数)。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个计息年
    度末,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
    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11、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
    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
    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事项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年(2020年 12月 2日至 2023年
    12月 1日)票面利率为 5.3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
    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 4.20%,
    并在存续期的第 4年至第 7年(2023年 12月 2日至 2027年 12
    月 1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3年 11月 6日至 2023年 11月 10日。

    2、回售价格:面值 8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
    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张)。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
    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5、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3年 11月 6日至 2023
    年 11月 10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6、回售资金兑付日:2023年 12月 4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
    理兑付。

    7、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
    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四、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回售资金。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运
    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阳澄湖路
    98号能建大厦 31层
    联系人:王易鹏
    联系电话:0991-3776662
    2、主承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联系人:夏刚、陈晨
    联系电话:010-8801389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人:冯天骄
    联系电话:021-6860628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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