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景峰医药: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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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的概述
2023年10月31日,景峰医药收到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口法院”或“法院”)出具的《通知书》,申请人吴中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福坤古典家具厂(以下简称“福坤家具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景峰医药进行破产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景峰医药于2023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023年11月16日,景峰医药收到《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之二】、《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法院同意对景峰医药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景峰医药破产重整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公司应承担以下义务:
1、向临时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报告、债权清册、债务清册、有关财产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2、停止清偿债务,但维系基本生产必要的开支和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3、继续经营的,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
4、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5、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6、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龙口法院指定景峰医药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开展相关工作。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1、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涉诉涉执情况;
2、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3、监督债务人履行规定的义务,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4、明确重整工作整体方向,组织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5、根据需要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6、根据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三、预重整债权申报
1、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概述
景峰医药于2023年11月16日收到《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公告》【(2023)鲁0681破申(预)3号之二】、《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之三】,通知景峰医药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主要内容为:
“根据申请人吴中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福坤古典家具厂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11月16日作出(2023)鲁0681破申(预)3号之二通知书,同意被申请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景峰医药”)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3)鲁0681破申(预)3号决定书,指定‘景峰医药破产重整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你单位)应在2023年12月18日前向景峰医药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可采取现场登记、邮寄登记、线上登记三种申报方式。
现场登记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工商联综合体C座9层9-1;
邮寄登记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工商联综合体C座9层9-1;
线上登记地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8132320;
联系电话:18596176729、18596169769。
债权申报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2、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相关事项
景峰医药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临时管理人出具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知书》《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提醒景峰医药债权人按照预重整债权申报须知及时申报债权。
详情请见以下链接: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b088ca30d74d4eadb02f37f1b7673cd1
3、其他说明
目前法院系决定对景峰医药进行预重整,景峰医药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景峰医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利息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受理日。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景峰医药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峰医药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景峰医药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2、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景峰医药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景峰医药的重整申请,景峰医药应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景峰医药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景峰医药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景峰医药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摩根士丹利证券提示“16景峰01”持有人在2023年12月18日(含当日)前向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投资者应同时关注发行人公告以获取完整信息。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续督促发行人筹措并落实“16景峰01”的偿债资金,及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