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PR乐清01 : 2017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2023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债券代码: 127710 债券简称:PR乐清01
2017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2023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年 12月 13日
?分期偿还本金日:2023年 12月 14日
?本次偿还比例:20%
根据《2017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
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2017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
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设本
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 3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 7个计息年度分
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 20%,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将于 2023年 12月 14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
总量 2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7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
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2、债券简称:PR乐清 01
3、债券代码:127710
4、发行人: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9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7年;本期债券于每个计息
年度末付息一次,从第 3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本期债
券存续期内的第 3至第 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本期债券发
行总额的 20%、20%、20%、20%、20%。利息前两年单独支
付,后五年随本金一同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
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
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
另计利息。
7、票面利率:6.79%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7年 12月
14日至 2024年 12月 13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2月 14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23年 12月 13日。截至该日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20%比例的
本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和 2024
年的每年 12月 14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
易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本金,到期利息随
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
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
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
值
= 100元×(1-已偿还比例-本次偿还比例)
= 100元×(1-60%-20%)
= 20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三、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金日 2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
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
取分期偿还本金。
四、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 501号
联系人:应裕双
联系电话:0577-57571275
2、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
联系人:周也淳
联系电话:0571-8782139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电话:021-6860640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