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本诉被告金华市晨顶贸易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诉原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偿货款246791元; 二、本诉被告金华市晨顶贸易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诉原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货款246791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0025为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至本诉被告晨顶公司向本诉原告集泰公司付清货款246791元之日止); 三、反诉被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反诉原告金华市晨顶贸易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00000元; 四、驳回本诉原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金华市晨顶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反诉被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王某某
- 被告(反诉原告):金华市晨顶贸易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3年6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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