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围海收关注函:更换2023年审计机构与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是否存在关联?

    科技前沿 智能库 2023-12-27 65034 次浏览
    12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围海”或“公司”)的关注函。关注函要求*ST围海说明公司更换审计机构的具体原因;中兴华所不再担任*ST围海2023年审计机构的事项与*ST围海2022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是否存在关联等。

    ▲深交所关注函截图

    关注函称,2023年12月2日,*ST围海披露《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请*ST围海就下列问题进行核实并做出书面说明: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ST围海2022年审计机构,*ST围海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与*ST围海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千年”)相关:一是上海千年2020年之前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项目成本,可能导致以前年度成本和净资产确认不恰当。同时,对账期间提供的资料与以前年度审计时上海千年管理层向会计师提供的资料出现重大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二是年审机构未能对上海千年报告期成本的真实性、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三是年审机构无法就*ST围海对上海千年商誉减值准备金额及剩余股权对应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金额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1)请结合具体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说明*ST围海更换审计机构的具体原因,并说明中兴华所不再担任*ST围海2023年审计机构的事项与*ST围海2022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是否存在关联,*ST围海与中兴华所前期沟通是否存在争议,如有,详细说明具体存争议的事项。

    (2)请提供中兴华所关于*ST围海更换年审会计师事项的书面陈述意见。

    2.公告显示,中兴财光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收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6名。*ST围海本次拟聘任签字项目合伙人赵海宾于2021年11月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2022年4月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ST围海本次拟聘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永于2021年11月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1)请结合项目组主要成员过往审计业务经验、对公司及行业审计业务熟悉程度、专业人员配备、项目安排及项目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详细说明*ST围海聘任中兴财光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中兴财光华所是否具备承接并完成*ST围海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能力。

    (2)请结合*ST围海本次拟聘任中兴财光华所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的执业情况及其收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承接并完成公司审计业务的能力。

    *ST围海收关注函:更换2023年审计机构与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是否存在关联?

    3.请中兴财光华所说明是否已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涉及的内容及范围进行充分的了解与评估,并结合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说明是否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是否与前任审计机构中兴华所就上述问题及风险情况开展必要的沟通,若是,请详细说明沟通的具体情况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4.请*ST围海就2023年审计机构聘任事项,说明与中兴财光华所的沟通筹划过程及决策过程、相关推荐人(如有)、推荐人与中兴财光华所及项目组成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ST围海与中兴财光华所及年报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就审计意见等作出约定或其他安排,是否存在变更审计机构以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5.请详细说明*ST围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中兴财光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能力等所采取的评估程序和结果,程序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客观,并说明有关依据。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