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5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40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错误!未找到引用 源。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第40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114条第(二)(七) (十)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错误!未找到引用 源。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事项;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 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的股 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
第41条 ……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 第41条 ……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 …… |
第46条 ……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 | 第46条 ……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 |
第56条 ……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 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 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每位董事、监事候 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第56条 ……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 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且选举独立董 事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每位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第75条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以上通过。 …… | 第75条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 …… |
第83条 …… (二)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 名; …… (六)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名的董 事、独立董事或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 符合董事或者监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大会 选举;有权提名人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董事 监事任职禁止限制。 (七)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应根据公司 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 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 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 第83条 …… (二)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 名,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 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 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 (六)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名的董 事、独立董事或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 符合董事或者监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大会 选举;有权提名人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董事 监事任职禁止限制。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 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 选举; (七)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应根据公司 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 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 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独立董事的提 名人应当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符合独立性和 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 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 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
第84条 ……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 投票制; …… | 第84条 ……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 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的情形除外; …… |
第101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第101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
第108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 立董事。 | 第108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 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
第109条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前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109条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前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
第115条 ……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 元以上的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0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 (三)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 第115条 ……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 万元的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 (三)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当经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
第120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 董事或者监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可以提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第120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 董事或者监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可以提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未作实质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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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相关工 商管理部门的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