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彭波女士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对特定股东彭波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彭波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1.6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4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1.27%),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2023年7月12日,彭波女士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彭波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以下简称“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完成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 1 -
1、减持股份情况:
自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日至本次减持期限届满,彭波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比例 |
彭波 | 集中竞价 | 6月27日 | 21.1828 | 505,990 | 0.2131% |
集中竞价 | 6月28日 | 21.3008 | 107,800 | 0.0454% | |
集中竞价 | 6月29日 | 21.1441 | 33,800 | 0.0142% | |
大宗交易 | 7月7日 | 17.2700 | 1,115,000 | 0.4695% | |
大宗交易 | 7月12日 | 17.0700 | 1,030,000 | 0.4337% | |
大宗交易 | 7月14日 | 17.1500 | 855,000 | 0.3600% | |
集中竞价 | 11月8日 | 23.0750 | 10,000 | 0.0042% | |
集中竞价 | 11月16日 | 23.0558 | 13,000 | 0.0055% | |
集中竞价 | 11月23日 | 23.1974 | 36,400 | 0.0153% | |
集中竞价 | 11月24日 | 25.2269 | 13,000 | 0.0055% | |
集中竞价 | 11月29日 | 24.0775 | 10,200 | 0.0043% | |
合计 | - | - | 3,730,190 | 1.5707% |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当前总 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当前总 股本比例 | ||
彭波 | 合计持有股份 | 6,520,605 | 2.7457% | 2,790,415 | 1.175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20,605 | 2.7457% | 2,790,415 | 1.175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 2 -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按照彭波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允许的方式。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彭波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彭波女士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彭波女士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彭波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彭波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完成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