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内幕交易,16年私募老将陈家琳被罚没2155万元。
上海证监局近日罚单指出,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琳通过控制2个证券账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进行趋同交易并获利。经调查审理,该局决定对陈某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077.46万元,并处以1077.46万元罚款。
财联社记者获悉,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沪上私募世诚投资,陈某琳为该私募实控人陈家琳。另外,罚单中指出,当事人陈某琳,男,197X年X月出生,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公司)于2014年3月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对应相关信息,与陈家琳旗下世诚投资相符。
在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上海证监局应陈某琳的申请,于11月7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陈某琳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但该局最终不予采纳。
在创办世诚投资之前,陈家琳先曾先后在嘉里证券、里昂证券担任股票分析师,而后转战公募行业,在海富通基金担任过投资负责人。而令陈家琳名噪A股的是,此前管理的QFII基金在成立后的33个月内取得超过550%的绝对回报。
世诚投资是国内最早阳光私募之一,陈家琳作为“公奔私”的先行者,至今也积累了16年私募证券基金管理经验。
控制俩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经查明,陈某琳存在违法事实主要有三:一是知悉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决策等未公开信息;二是控制“曹某”“彭某”相关证券账户;利用“曹某”账户组与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趋同交易。
2018年8月30日,上海某投资公司与某证券公司签署了《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顾问协议》。同年9月25日,该集合资管计划成立,某证券公司为资产管理人,某投资公司为投资顾问,陈某琳为投资顾问授权投资代表。这只集合资管计划由某投资公司实际投资决策,陈某琳作为投资顾问方授权投资代表具体负责投资决策,并知悉该产品的投资决策等未公开信息。
《委托理财协议书》约定,曹某委托陈某琳对其光大证券账户资产进行投资理财,曹某向陈某琳支付固定管理费及浮动管理费;《彭某女士专户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彭某委托陈某琳对其中金公司证券账户资产进行投资理财,同时约定向陈某琳支付固定管理费及业绩报酬。因接受上述委托,陈某琳实际控制“曹某”光大证券账户、“彭某”中金公司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曹某”账户组)。陈某琳下达包含对“曹某”账户组在内的投资指令给某投资公司交易室,并由公司交易员执行指令。
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至“曹某”证券账户停止委托期间,“曹某”证券账户在沪深两市与该资管计划趋同买入股票62只,趋同买入金额6309.54万元,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在沪深两市占比分别为78.79%、80%,趋同买入金额在沪深两市分别占比80.14%、80.04%,账户趋同交易盈利为357.51万元。
同一成立日至“彭某”证券账户停止委托期间,“彭某”证券账户在沪深两市与该资管计划趋同买入股票56只,趋同买入金额1.07亿元,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在沪深两市占比分别为73.33%、69.81%,趋同买入金额在沪深两市分别占比75.58%、78.51%,账户趋同交易盈利为709.95万元。
罚一没一高达2155万
陈某琳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和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4点主要意见:
1)案涉行为不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包括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利益高度一致;2)陈某琳不负责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的投资决策;3)案涉信息属于公司智力成果,不属于未公开信息,陈某琳经公司同意后使用案涉信息;4)案涉信息不满足信息的“重大性”或者“价格敏感性”要求;4)本案趋同交易是由于案涉产品与公司其他受托管理产品统一管理并采取同策略复制投资方式。
同时,陈某琳及其代理人对罚没款金额提出异议,要求量罚时综合考虑其已自查自纠等情形。
而经复核,上海证监局认为,陈某琳的违法行为损害了上述资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违背了受托责任,危害了证券市场秩序,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具体分述如下:
第一,案涉违规行为系陈某琳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不能将公司行为与陈某琳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个人行为混同。陈某琳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的身份并非免责的理由。
第二,有充分证据证明某投资公司实际负责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决策,该集合资管计划的投资决策信息在主动公开前属于未公开信息。本案所认定的未公开信息并非是陈某琳及其代理人提出的“某投资公司基于独立的智力成果形成的投资策略信息”。陈某琳及其代理人提出的上述资管计划产品规模、交易量等情况,并不构成案涉信息不予认定为未公开信息的理由。
第三,有充分证据证明陈某琳知悉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决策等未公开信息,其实际控制“曹某”账户组并利用未公开信息实施了趋同交易。陈某琳及其代理人提出的某投资公司采取同策略复制投资方式、公司授权使用案涉信息、交易指令在公司内部公开等并不是免责的理由。
第四,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本案中“曹某”账户组内的趋同交易盈利是陈某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结果,1077.46万元的趋同交易盈利应被视为陈某琳的违法所得,并据此作为行政处罚罚款的计算依据。该局对陈某琳的处罚已综合考虑了违法事实、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其中包括其个人主动结束了对“曹某”账户组的管理情况,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陈家琳:一位28年资管行业老将
世诚投资是国内最早阳光私募之一,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及实缴资本均为3000万元,中基协等级的全职员工共计20人,均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管理规模区间在10-20亿元,机构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是2023年4月。
中基协官网显示,世诚投资旗下正在运作中的产品有26只,提前清算的产品有28只。
在股东结构上,世诚投资由陈家琳、章伟,分别持股99.5%、0.5%。
据中基协披露,在创办世诚投资之前,陈家琳先是在三和银行担任了近3年的市场部客户经理,又先后在嘉里证券、里昂证券担任股票分析师。而后转战公募行业,在海富通基金担任投资负责人。世诚投资官网介绍,陈家琳曾担任全球最大的主动管理型QFII基金之一“富通扬子”的基金经理,在该产品成立后的33个月内取得超过550%的绝对回报,陈家琳也以此名噪A股。
从业至今,陈家琳已积累28年证券投研经验。作为“公奔私”的先行者,世诚投资创办至今,陈家琳也拥有了16年私募证券基金管理经验。
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陈家琳旗下中融世诚扬子二号世博主题证券投资、中融世诚扬子三号证券投资、世诚投资六号,成立至今的累积收益分别为365.06%、252.00%、195.53%。这其中,中融世诚扬子三号证券投资已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