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688135):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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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利扬芯片: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利扬芯片(688135):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3-099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2号 利扬芯片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普通股股东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91,466,64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1,466,64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比例(%) 45.705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5.705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总经理张亦锋先生、董事会秘书辜诗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91,464,287 99.9974 2,361 0.0026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91,464,287 99.9974 2,361 0.0026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91,464,287 99.9974 2,361 0.0026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1 《关于续聘公 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 案》 10,16 0,770 99.976 8 2,361 0.0232 0 0
    2 《关于延长公 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10,16 0,770 99.976 8 2,361 0.0232 0 0
    3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 宜有效期的议 案》 10,16 0,770 99.976 8 2,361 0.0232 0 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3为特别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及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