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鲁信01 (1756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鲁信0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票市场 智能库 2024-01-23 77469 次浏览
    原标题:21鲁信0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鲁信0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1鲁信01 (1756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鲁信0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75610.SH 债券简称:21鲁信0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鲁信0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2023年 12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实施公告》、《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调整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
    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一、本期债券回售行权情况 .........................................................................................................4
    二、 本期债券转售条款及受托管理人核查事项 ...........................................................................5






    一、本期债券回售行权情况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正常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
    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
    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
    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年1月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
    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发行人利率选择权情况
    根据《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有权决定在21鲁信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将本期债券后2年
    的票面利率下调55个基点,即2024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6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3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投资者回售情况
    根据《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21鲁信01”债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21鲁信01”登记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21鲁信01”(债券代码:175610.SH)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714,000手,回售金额为714,000,000.00元。

    二、本期债券转售条款及受托管理人核查事项
    (一)本期债券转售安排
    根据《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回售实施公告》,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发行人决定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于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2月2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拟转售债券金额不超过714,000,000.00元。

    (二)关于本期债券回售及转售合规性的核查
    经核查,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及转售安排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70号)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条款约定及其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转售时间安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
    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沟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将督促发行人在转售期间内按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转售结束后及时注销未转售的债券,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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