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34,105,000张,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341,05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410,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395,079,452.82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57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年产 15.2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 | 81,856.23 |
2 | 年产 2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 | 23,093.01 |
3 | 年产 6.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 | 40,065.07 |
4 | 年产 4.1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 | 83,444.28 |
5 | 年产 6万吨日化基础材料项目(一期) | 33,624.49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77,424.87 |
合计 | 339,507.95 |
截至 2023年 11月 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已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1 | 年产 15.2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 | 81,856.23 | 57,195.19 |
2 | 年产 2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 | 23,093.01 | 10,811.06 |
3 | 年产 6.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 | 40,065.07 | 30,037.13 |
4 | 年产 4.1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 (一期) | 83,444.28 | 3,582.39 |
5 | 年产 6万吨日化基础材料项目(一 期) | 33,624.49 | 20,997.31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77,424.87 | 77,424.87 |
三、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 本次延期募投项目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进行调整,延期前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建设周期 |
年产 6.2 万吨电解 质基础材料项目 | 60,689.46 | 40,065.07 | 19个月 |
2023年 8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该项目所在基地的污水处理能力,同时加强公司环保治理能力,公司拟在本项目中增加建设内容:污水综合处理装置,将建设投资额由 43,185.31万元调整为 52,696.5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 17,504.15万元调整为 7,992.91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保持不变,仍为 40,065.07万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详情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8)
(三) 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该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已经完成,本项目新增加的建设内容:污水综合处理装置,由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展缓慢,导致防腐工程及设备安装无法如期进行,经公司审慎评估,拟将年产 6.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的完工时间延长至2024年 8月 31日。
除前述变更外, 项目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变更完成后,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建设周期 |
年产 6.2 万吨电解 质基础材料项目 | 60,689.46 | 40,065.07 | 27个月 |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实现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规划提出的,符合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项目延期不改变原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