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说谎?A股1.86亿“合同诈骗案”持续发酵,供应商发声否认!

    科技前沿 智能库 2024-03-28 68332 次浏览

    飞凯材料(300398)遭“合同诈骗”事件持续发酵!

    3月19日晚间,飞凯材料(300398)公告称遭遇合同诈骗,涉及应收款余额达1.86亿元。

    按照飞凯材料公告披露的信息,飞凯材料的下游客户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是由上游供应商江苏鑫迈迪电子有限公司(简称“鑫迈迪”)指定。不过鑫迈迪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明确否认了飞凯材料的相关说法,“当时他们来找我的时候,整个运作模式都制定好了,哪里是我指定的?”

    在这起事件中,涉事方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枣庄睿诺电子”),是上市公司清越科技(688496)的参股企业。3月20日晚间,清越科技发布澄清公告称,本次参股公司纠纷内容所涉及之上下游客户及供应商与清越科技均无任何业务往来,“公司并未参与本事项的决策及实施过程。”

    值得关注的是,深交所在3月20日下发关注函,要求飞凯材料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飞凯材料自曝遭“合同诈骗”

    对于这桩“合同诈骗”案的前因后果,飞凯材料方面给出这样的说法:

    2021年6月起,飞凯材料及下属子公司与鑫迈迪,以及鑫迈迪指定的采购商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开展贸易合作,并分别签署相关合同。主要业务流程为:飞凯材料或下属子公司向鑫迈迪采购产品并销售给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按签署的合同条款向飞凯材料或下属子公司支付货款。

    三方交易自2021年6月起启动,直至2023年12月末为止。

    2023年12月末,飞凯材料全资子公司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凯电子”)发现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累计应付晶凯电子账款约2.02亿元人民币,增幅与前期相比较大,资金占用严重,出于谨慎的角度,晶凯电子终止了该业务并催促对方及时还款。

    之后,对方出现付款逾期情况,通过多方调查,晶凯电子陆续发现上述业务存在诸多异常情况,开始意识到可能存在合同诈骗,并于2024年3月向安庆市公安局报案。2024年3月15日,晶凯电子收到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决定对晶凯电子被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

    飞凯材料表示,该案件涉及的其他应收款余额1.86亿元,预计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及晶凯电子正在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此前报道:《1.86亿元!这家公司自曝遭合同诈骗》)

    从财务指标来看,三方交易启动的2021年,飞凯材料的业绩表现踏上了新台阶。2021年,飞凯材料营业收入规模同比大幅增长41%,达到26.27亿元;在2022年,飞凯材料营收规模进一步攀升到29.07亿元,同比增长近11%。

    鑫迈迪发声:睿诺电子并非其指定

    按照飞凯材料披露的信息, 本次“合同诈骗”案涉及三方交易,飞凯材料在其中扮演“中间商”的角色,且下游客户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是由上游供应商鑫迈迪指定。飞凯材料所述是否属实?鑫迈迪负责人在3月20日晚间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予以否认,“当时他们来找我的时候,整个运作模式都制定好了,哪里是我指定的?

    鑫迈迪负责人是马来西亚人,他所经营的鑫迈迪主营业务为柔性电路板的生产,但并不生产涉事产品中控主板。

    根据上述负责人的说法,当时是飞凯材料与一个加工厂的老板找到他,“那个加工厂属于外贸型企业,他们跟我说要经过我这边,也就是飞凯材料先下单给我,我再下单给加工厂,剩下的事情由加工厂自己安排出货,我是不参与的。”

    该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飞凯材料向鑫迈迪采购的中控主板,共有两个型号。以其中一款中控主板为例,飞凯材料按照615元/片的价格付款给鑫迈迪,鑫迈迪再以612元/片的价格付款给加工厂,“也就是鑫迈迪每片赚3元块钱的差价。”

    “这件事谈完之后,他们就设了一个微信群,我们所有业务都在群里面完成,飞凯材料下订单也是在群里发消息。”鑫迈迪负责人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飞凯材料每个月向我们下一次订单,最开始金额是300多万元,后面逐步增加,2022年每个月订单金额在1000万元到2000万元不等,2023年每个月订单金额最高达到5000多万元。”

    鑫迈迪负责人称,从2021年6月到2023年12月末,交易总金额为6亿余元,其中2022年飞凯材料采购金额达到2亿多元,2023年达到4亿多元,“我们做了两年多,涉及产品100多万片,鑫迈迪挣了300多万元。”

    “实际上,加工跟出货都不经过我们这边,他们当时谈好的,说只是订单在我们这里经手,订单完成之后就他们自己操作。”鑫迈迪负责人称,最初他还让对方拍过出货的照片,产品他也看过,确实有生产,“后面我就没有去跟了,他们实际生产的数量我不知道。”

    如果鑫迈迪负责人所述属实,那么飞凯材料公告中所述的“三方交易”实际上就变成了“四方交易”。

    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向飞凯材料下单采购产品,然后是飞凯材料向鑫迈迪采购产品,接下来通过鑫迈迪向加工厂下单,再由加工厂向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供货。

    鑫迈迪负责人并未透露涉事加工厂的具体信息,只是强调与该加工厂老板相识十多年,“在这件事上,我只是帮忙的性质。”

    清越科技称不参与涉事企业日常管理

    飞凯材料自曝遭合同诈骗,另外一家上市公司被也被“牵连”。

    在前述三方交易中,下游的睿诺电子系清越科技的联营企业。公开信息显示,清越科技持有睿诺电子33.33%的股权。清越科技此前披露的信息显示,睿诺电子系在2020年8月由枣庄维信诺(002387)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清越科技董事长高裕弟在内的多名高管均有在该公司履职的经历。2022年度,清越科技向睿诺电子采购商品963.22万元。

    清越科技是否牵涉其中,也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话题。

    3月20日晚间,清越科技发布关于参股公司重大舆情的澄清公告,称关注到公司的参股公司睿诺电子和其全资子睿诺光电涉及到与飞凯材料及下属子公司晶凯电子与鑫迈迪的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诈骗案件。

    根据公司目前了解的情况,本次参股公司纠纷内容所涉及之上下游客户及供应商与我司均无任何业务往来,”清越科技在公告中称,公司作为枣庄睿诺电子参股方委派了一名董事,枣庄睿诺电子日常经营管理均由其总经理实际负责,“本次相关事项的制定与决策等均未提交枣庄睿诺电子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并未参与本事项的决策及实施过程。

    清越科技在公告中表示,公司目前持有枣庄睿诺电子33.3333%股权,与亿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259.HK)实际控制的亿达企业有限公司并列为第一大股东,双方均不构成实际控制,股东冠宏国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尹惠德,尹惠德与睿诺电子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根据睿诺电子章程约定,“公司委派高裕弟在睿诺电子出任董事职务,不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睿诺电子的实际日常经营管理由其总经理洪耀负责实施。”

    清越科技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中小显示面板制造商,主要从事PMOLED、电子纸模组与硅基OLED业务。钼铝钼基板是公司PMOLED业务生产环节的原材料之一,目前公司不具备钼铝钼基板的加工能力,生产环节所需钼铝钼基板均来自外购。

    “公司出于加强在钼铝钼基板等原材料的供应稳定等考虑,对睿诺电子进行参股投资,并于2017年起陆续与其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钼铝钼基板以及其它零星业务合作。”清越科技称,自双方合作以来,睿诺电子提供的钼铝钼基板价格和配套服务较同行业其他公司具备优势。

    自2020年起,清越科技向睿诺电子采购钼铝钼基板的金额逐年下降。同时公司钼铝钼基板的采购金额占公司整体物料采购金额的比重较低,2019-2023年,公司向睿诺电子采购钼铝钼基板的金额占整体物料采购金额的比例约为5.19%、4.28%、1.81%、1.20%、0.78%。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对睿诺电子长期股权账面价值为1696.16万元,应收账款15.14万元,预收账款0.22万元,应付账款24.54万元,金额较小。

    清越科技称,针对媒体所报道的关于睿诺电子及睿诺光电与飞凯材料等企业有关的债务纠纷及立案情况,公司正在了解过程中,“根据公司目前了解的情况,本次纠纷内容所涉及之上下游客户及供应商与我司均无任何业务往来。”清越科技强调,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正常,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正常推进,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本次参股公司涉及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对于上述事项,记者致电睿诺电子总经理洪耀,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深交所发函追问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3月20日晚间,飞凯材料披露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飞凯材料补充说明公司与鑫迈迪、睿诺电子和睿诺光电等实体签订若干购销合同的业务背景、原因,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结合该等交易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敞口说明其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变相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另外,关注函要求飞凯材料详细说明公司被合同诈骗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涉及产品、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内容、公司发现时间、涉及资金金额、资金最终流向、案件进展、对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会计科目的影响等。

    在此基础上,关注函要求飞凯材料结合本次合同诈骗事件情况及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等,说明内部控制程序未能有效阻止公司在本案所涉贸易业务中出现大额风险敞口的原因,并进一步自查合同签订及资金支付审批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公司签订的其他合同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风险事项,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结合本次合同诈骗事项,说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等重要业务流程中的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该等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形。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3月6日,飞凯材料突然宣布两项人事变动,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苏斌,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曹松,均以个人原因辞职,两人的原定任期均应至2026年4月19日。简历显示,苏斌早在2010年3月起即在飞凯材料任职,2019年起出任总经理,曹松在2007年4月即在公司任职。鑫迈迪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自己并不认识上述两人。

    关于飞凯材料遭遇“合同诈骗”事件,仍有诸多未解之谜,记者也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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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宋政 HN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