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套路深、直播带货强制消费藏“猫腻”、个别预制菜品牌食材不鲜……聚焦新消费场景下的新挑战,消费者权益保护再添利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布,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权益保护的需求持续增多。据统计,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咨询3534.3万件。同时,各种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新科技近年不断涌现,一方面为经济增长注入新活力,另一方面也产生不少新问题,给消费者依法维权带来困扰。在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上,条例将扮演重要角色。
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提供法治保障。消费是经济稳定运行的“压舱石”。2023年,最终消费支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4.3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82.5%。维护消费者权益,关乎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市场交易中,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利益易受损害,从而影响消费行为。条例对此进行了关注,如为防止平台实施差别化定价,规定同一商品或服务不得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经营者要真实、全面地提供商品或服务相关信息,不得虚构商品或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等。旗帜鲜明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助于扩大和促进消费。
弥补规则空白,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打“更新补丁”。条例聚焦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包括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规范消费索赔行为、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等方面内容。比如针对自动续费扣款,规定经营者应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注意;在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若决定停业或迁移服务场所,应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再如就“一老一小”,专门提出不得虚构或夸大商品或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促进各方共建消费生态和治理体系。实践中,单个消费者维权常常势单力薄,单个监管部门也有职责划分难题。要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汇聚起各方力量。当前,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等正积极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路径。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9亿元,不断强化12315体系建设,深化源头治理;“3・15晚会”形成有力社会监督力量;游戏平台在原有防沉迷系统基础上增设“未成年人模式”……唯有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治理,才能构建消费者友好型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