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名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高盛(中国)”)作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 1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结论如下: 一、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6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965,12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共计 39,651,2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65,12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42,396,560.00元,公司实际收到高盛(中国)汇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922,723,44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9)第 020009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 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 |
1 | 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注 1、注 2) | 157,763.61 | 107,763.61 |
2 | 大尺寸光纤预制棒智能化改造项目 | 94,722.77 | 94,722.77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 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 |
3 | 110MWp 分布式光伏项目 | 37,863.94 | 37,863.94 |
4 | 高性能绝缘薄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5,757.32 | 15,120.55 |
5 | 超耐候聚偏氟乙烯(PVDF)薄膜及其增 益背板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 8,074.94 | 8,074.94 |
6 | 高增益光伏组件用反光膜研发与产业化 项目 | 2,329.48 | 770.13 |
7 | 线路板用高端电子铜箔研发及产业化扩 建项目 | 22,196.12 | |
8 | 新能源用环保型光电缆项目(注 2) | 50,000.00 | |
9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 | 55,760.28 |
合计 | 396,512.06 | 392,272.34 |
注2: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原计划投入“95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的募集资金中的部分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变更转投用于“新能源用环保型光电缆项目”,并将“95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名称改为“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本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210,728.44万元,尚余募集资金 178,314.16万元(含银行利息),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2,314.16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76,000.00万元。截至 2024年 1月 8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178,314.16万元。
三、 关于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3年 2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9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截至 2024年 1月 8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 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6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在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4年 1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6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 1号》等相关规定。
六、 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有关事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 1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6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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