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605081)1月18日公告,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连续五年财报数据不准确,上海证监局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抚州市承做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太和水未审慎考虑凤岗河项目的治理争议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恰当估计凤岗河项目的完工进度,虚增2018年收入798.96万元,同时,太和水2018年虚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公开披露的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坏账准备、利润总额不准确。
上海证监局指出,何文辉作为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徐小娜作为时任公司总经理、董事,知悉相关项目工程情况,在签署确认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此,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太和水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何文辉、徐小娜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50万元的罚款。
随着证监会“预罚单”的下达,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持有太和水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提起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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