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 裁判结果:一、撤销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2022)皖1881民初4417号民事判决; 二、陕西延安融地置业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北方有限公司、西安金石莎建设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陕西博安达建设有限公司、宁国市铂座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淳安县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连带给付票据款项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 当事人信息:
- 上诉人(原审原告):淳安县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原审被告:陕西延安融地置业有限公司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建西部建设北方有限公司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宁国市铂座贸易有限公司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金石莎建设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博安达建设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3年9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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