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1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财富新闻 智能库 2023-10-25 71764 次浏览
    【16:48 佩蒂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佩蒂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概述
    (一)第一次回购
    2022年3月24日,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修正稿)> 的议案》,批准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25.0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可使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修正稿)》、2022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批准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23日。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

    截止2023年3月23日下午收市,公司第一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情况如下:
    1、回购方式: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集中竞价方式;
    2、累计回购数量:4,602,535股,占截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总股本(253,420,605股)的比例为1.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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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回购价格:最高成交价18.035元/股,最低成交价14.300元/股,回购均价16.29元/股;
    4、累计使用资金总额:74,989,514.25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2023年3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第二次回购
    2023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22.0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部分股票,拟全部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可使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7,000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2023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3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首次回购)》。

    截至2023年10月25日收市,公司本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179,700股,最高回购价:14.060元/股,最低回购价:11.943元/股,使用回购资金54,565,947.00元人民币。

    目前,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二、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5日收市,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782,235股,占公司2023年10月24日总股本(253,420,773股)的比例3.47%。最高回购价:18.035元/股,最低回购价:11.943元/股,交易均价:14.752元/股,累计使用回购资金:129,555,461.2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的股份已用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1,520,000股,用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828,000股,回购专户当前库存股6,434,235股。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数量等符合既定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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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既定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回购股份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

    自上一次披露回购股份达公司总股本的1%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上述规定。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第二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