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凡拓数创: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13 证券简称:凡拓数创 公告编号:2023-065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 12月 4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五山路 261号农装所大院自编 26号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伍穗颖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2,539,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56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8,593,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71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45,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5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627,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9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82,0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945,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556%。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王筠、独立董事徐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监事苏宸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公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3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62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3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62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9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4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伍穗颖、广州津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王筠(委托代理人为伍穗颖)、湖州安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9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4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伍穗颖、广州津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王筠(委托代理人为伍穗颖)、湖州安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9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4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伍穗颖、广州津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王筠(委托代理人为伍穗颖)、湖州安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昊臻、杨小颖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