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000683):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财富新闻 智能库 2023-10-17 78177 次浏览
    原标题:远兴能源: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远兴能源(000683):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召开了九届六次董事会、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内蒙古 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内蒙古 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3年9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要合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 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0月12日对外披露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2)。

    4.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内蒙古
    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内蒙古 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23年10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3)。

    6.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六次董事会、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根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九届六次董事会和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31人调整为230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86万股调整为11,856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000万股调整为12,97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31人调整为230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86万股调整为11,856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000万股调整为12,970万股。

    我们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31人调整为230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86万股调整为11,856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000万股调整为12,970万股。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后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 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 九届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3. 九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4. 《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